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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音像制品的鉴别
1、文化部规定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正版音像制品要加贴音像制品防伪标识,未加贴防伪标识的音像制品一般是非法音像制品;加贴伪造、仿冒的防伪标识的音像制品,肯定是非法音像制品。1997年以来,文化部发放了带有A、B、C、E字头号段的防伪标识,前3种防伪标识是用“镭射纸”制作的,可以用手撕破;E字头号段的防伪标识使用激光全息塑料膜制作,难以撕破。目前,所有新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都使用新的E字头号段的防伪标识。E号段的防伪标识的特征是,光盘图案上方是3个五线谱符号,正面看3个符号,分别呈现“绿、红、绿”颜色,改变视角,则呈现“红、绿、红”颜色;光盘图案中间,左侧是“Y”,同位处
是汉字“音”,右侧是“X”, 同位处是汉字“像”;光盘图案下方是由大写字母“E”和一位罗马数字以及一组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标识号段,使用降温手段(空气清新剂,医用“好的快”,冰淇淋,冰块或放于冰箱内)可使号段由本色变为红色;光盘图案下方还有3个小圆点,左、中两点中分别含有魏碑体汉字“文
”“化”。每个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正版音像制品都有特定的防伪标识号段,消费者可以向防伪标识发放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查询(电话:010-64029102)。
2、引进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都必须标明文化部的审批文号,如:“文音进字(2001)120号”“文像进字(2001)230号”等,也要标明国家版权局的版权登记认证号,如“国权音字34-2001-386号”“国权像字12-2001-468号”等。没有标明审批文号或伪造审批文号的境外引进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3、海外的音像制品成品只有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独家进口,凡在市场上销售的没有同时加贴音像制品防伪标识和中图公司标识的音像制品成品是非法音像制品。海外故事片VCD、DVD等成品在境内没有进口,流行音乐CD唱片只有少量没有版权引进的节目进口。
4、所有正式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都要标明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标明著作权事项以及出版发行单位的名称等,凡是标注错误、混乱的大多是非法音像制品。
5、凡是国内出版发行的光盘类音像制品,在光盘上都蚀刻有SID码(即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码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连同手写体“ifpi”(4个字母上面有一道弧线)构成,如“ifpiA102”等。没有SID码的,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另外,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在海外加工进入内地销售的光盘类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6、非法音像制品价格一般比正版音像制品低,尤其是流行音乐CD唱片,价格往往比正版的低一倍以上。市场上常见的标有“福建长龙影视公司”、“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天津音像出版社”或“天津音像公司”、“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青海昆仑音像出版社”、“吉林长白山音像出版社”、“新疆音像出版社”、“中国长城音像出版公司”、“吉林民族音像出版社”、“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发行的境外流行音乐制品基本上是非法音像制品。这些音像出版单位没有进口资格,也没有经文化部批准引进过境外音乐制品。
7、文化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发布非法音像制品目录。可以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主办的“中国音像市场网”(网址是:av.ccnt.com.cn)上进行查询,还可以查询具有进口资格的音像出版单位名录等。文化部管理音像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音像市场的基本知识都可以在网上查询。
以上简单介绍了非法音像制品的形态、种类和鉴别方法。其实,关注音像制品的消费者在平时多加留心,就可以了解更多的知识,辨别起来就更容易。如歌手萧亚轩是EMI(百代)的签约歌手,其唱片如标明其他公司授权,那就是盗版;在境内出版发行EMI节目的主要是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中唱深圳公司、广东美卡音
像发行公司等单位,其他公司出版发行的EMI节目很可能是盗版。美国故事片在境内引进出版发行的主要是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北京东方联合音像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等;美国华纳公司的故事片目前只授权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北京东方影音
公司、北京东方联合音像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出版发行,其他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的华纳故事片很可能是盗版,等等。
掌握了以上辨别方法,消费者就不会轻易上当受骗,也会增强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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