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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市(外)[2010]377号
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费翔
增加到泰州市演出的批复
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请示己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在原批复时间内,于2010年8月20日增加到泰州大剧院演出一场。
请严格按照文化部文市函[2010]1091号批复要求执行。
请于演出日期前向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 文化 增加 演出 批复
抄送:文化部市场司,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税务局,泰州市文广新局
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印发
初校:顾海军 终校:戴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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